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沉溺問題的心理成因  
Addiction

2010年「若沉遇溺」研討會 生命倫理研討會文集 2010  (p.11)15/10/2010

葛琳卡博士● 臨床心理學家● 拉法基金會 義務總幹事 |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               整理:李嘉敏、吳慧華、陳永浩

摘要
 
沉溺行為可以是很廣闊的,除了一般人所認為的沉溺行為如賭博、酗酒等,其實亦指到任何強迫,或習慣性的行為,由於依附某個慾望,而令人不能自由;而對某人或事物感到吸引和厭惡,都可成為沉溺。沉溺的特徵包括耐受性、戒斷癥狀、自欺欺人、喪失意志力及注意力扭曲。沉溺的心理成因是複雜的,當人未能適當地調節個人的情緒;未能好好掌控生命;容易有身份危機;欠缺依附對象;無法建立有意義的關係;追求成功的假象;社交障礙和隔離;感到百無聊賴;容易因挫敗而墮入絕望等,有上述傾向的人都比較容易染上沉溺行為。
 
引言
 
一般人都認為沉溺行為會對自己及別人的生命造成傷害,而沉溺的項目大都指到賭博、喝酒、或是性沉溺等常見的上癮情況。但「沉溺」的定義其實可以是很廣泛的。如果我們對一樣物件或一種行為的慾念不能停止,就算不想做,也停止不了,這樣,我們就會進入一個沉溺的狀態。所以,看電視、吃東西等也可以讓人沉溺。


「愛」亦可以讓人沉溺。若我愛的人要離開我,我不希望他離開而用盡所有方法把他留下來,愛到要控制他人,某程度上,這都算是愛的沉溺。[1]現時,有些家長會過分疼愛他們的小孩,甚麽事情都幫他們做,父母會控制和支配他們所有事情,就算小孩長大後,父母也難以放手,這也算是父母對子女問題的沉溺。
 

照這樣來看,「信仰」也可能會使人沉溺。信仰沉溺與否取決於相信的方法,坊間的信仰與我們(基督教)的信仰有許多不同之處,坊間的信仰是迷信,人有甚麽問題就去拜神,得神疪佑,得到一些好處。所以,每次當人有需要或害怕時就去拜神。可能基督徒也有這種「迷信式」的信仰方法,因爲我們害怕神會懲罰自己,所以每一件事都要做到最好,做到神的要求,就算有時候我們不想這樣做,都會逼自己這樣去做,不能對自己坦誠,也不能告訴別人,要做出一個好的榜樣。某程度上,這些人是沉溺於信仰上,他們的行為不是發自内心真正的渴望,而是基於恐懼,基於擔心別人和神對自己的看法,才一定要做好。
 

這樣看來,每一個人在不同的情況中,或多或少都有不同程度的沉溺行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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沉溺的種類
 
沉溺有不同的種類。人的慾望有兩面:「吸引性」和「厭惡性」。[2]吸引性的慾望就是當人做某些事情時,得到某些好處。例如:吃了這東西會令人舒服一點;去購物會令人開心;去賭博會令人有盼望等。而另一種慾望是厭惡性的,它會令人不喜歡去做某些事情,因爲做了這些事後感覺不太好或不開心,所以人就不會去做。例如,有些人很怕與人對質,與人對質時,看見別人兇惡,便感到很害怕,所以不會去做這事,而不去做這事可換來舒服的感覺;有些人很怕做功課,一想起要做功課就覺得很煩,所以就不做功課,不想經歷做功課的辛苦,選擇逃避,而當人經常性地逃避時,這就會成爲一種厭惡性的沉溺行為:當人經常性地不去做某件事,雖然他們知道做某件事對自己有好處,但他們都不去做,例如有些人很怕看醫生,就算有病都不去,寧願採用其他方法醫治自己,某程度上他們是厭惡看醫生的沉溺,這是犧牲了自己的健康。

 

在吸引性的沉溺當中,壓力也可以是沉溺的對象,那壓力如何令人沉溺呢?其實,壓力並不一定完全對人無益,適當的壓力會讓人有推動力,努力工作。但有些人會不斷令自己處於一個高度壓力、緊張的狀態當中,工作對他們並不是最辛苦,反而認為沒有工作做才是最辛苦,去休息放假便生病,他們回到工作地方便會自然充滿能力,這也就是沉溺。當我們在高度壓力下工作時,身體就會釋放出腎上腺素,令我們感覺到有能量去應付工作,有些人就會沉溺於這種有能量的感覺中,所以,當他們沒有工作,失去這種能量的感覺時就會覺得不舒服,要重尋這種感覺,再去工作,再回到高壓力的狀態當中。
 

吸引性的沉溺也有很多其他的例子,憤怒也可以是其中一種的沉溺。有些人喜歡憤怒的感覺,因爲在憤怒的過程會人感覺到很有能力,別人會怕他,他想怎樣做都可以,許多人就會不自覺地喜歡上以這種方法去控制身邊的人。
厭惡性的沉溺就是一些我們害怕的事情,例如有些人很怕站出來説話,就算不站出來會對他們不利,他們仍然會逃避。在美國國家心理學協會(American Psychological Association, APA)出版的「心理學或精神疾病診斷準則」(Diagnostic and Statistical Manual of Mental Disorders, DSM)中,有許多形式的恐懼症(Phobias),恐懼症就是沉溺的一種。當某個行為讓人感到恐懼和害怕時,便會選擇逃避。其實每個人都可能有自己的沉溺,但很多人不知道自己有這樣的問題。所以,生活中任何事情或東西都可以成為沉溺的對象。[3]
 
沉溺行為會對大腦神經造成的影響
 
沉溺行為會對我們的大腦神經造成甚麽影響呢?研究沉溺的學者近年對大腦作出很多的研究。沉溺是一種Neurologically Based Disease (大腦神經的病),所有沉溺行為進行時會有舒服、開心或滿足的感受,或因爲不去做某些事情而感到紓緩,這種紓緩的感覺會在大腦當中成了記憶。因爲有了這種記憶,當我們有沉溺行為,又或不願去做某些事情時,這種聯繫會在大腦神經中產生變化,我們會再希望回到那種舒服感受的境況中。所以,當我們不做這沉溺行為時,因大腦神經巳經有這種聯繫的存在,這會令到我們產生渴求,很難抗拒不再去做這沉溺行為。這正如心理學所提及的“Conditioning”一樣,我們開始被習慣性地訓練到變成不斷繼續這沉溺行為。例如:買完東西後會得到一種「飄飄然」的滿足感,之後,每當人看見一些漂亮的東西時,就會聯想起如果自己也可以擁有它就會有「飃飃然」的滿足感,於是就要不斷去買東西去得到這種「飄飄然」的滿足感;努力工作會得到上司的讚賞,這同樣會帶給人一種「飃飃然」的滿足感,這會成爲人的動力,使人為了得到這感覺而繼續努力工作。這種感覺聯繫是很强烈的,就像烙印一樣,你不需要刻意去想,它會自動浮出來。一旦有了這個烙印就不容易消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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圖一:大腦細胞神經的連接器
本圖來源:Wikimedia.org:Synapse_Illustration2_tweaked.svg

明白大腦結構和運作可以幫助我們更了解沉溺。圖一所顯示的,是典型大腦細胞神經的連接器。在圖一上方是A細胞的發射器,下面是B細胞,如A細胞要發射訊息到B細胞,A細胞就會發放神經傳送素(Neurotransmitter)到B細胞,當A細胞發射足夠份量的神經傳送素時,就會對B細胞產生相關的刺激作用產生警覺。白天當人面對壓力時,A細胞就會釋放更多神經傳送素去B細胞,B細胞因爲收到很多由A細胞發出的神經傳送素,便受到相應的影響變成緊張起來,形成不疲倦的效果。相反地,當人在夜深時,A細胞釋放的神經傳送素有所減少,因B細胞收到較少的神經傳送素,人漸漸會冷靜下來,就慢慢進入睡眠狀態。[4]有一天當人生氣時,A細胞就會發放很多神經傳送素給B細胞,因爲B細胞受到太多神經傳送素,以至晚上無法睡眠,因此就會釋放抑制神經傳送素(Inhibitory Feedback)給A細胞,嘗試去冷靜A細胞,漸漸地A細胞給B細胞的神經傳送素便會減少,人又再可以進入睡眠狀態。
 
如果有些人長時間失眠,他們會食安眠藥,安眠藥會令A細胞減少發神經傳送素給B細胞,當B細胞發現太少神經傳送素時就會傳遞刺激神經傳送素(Stimulatory Signals)給A細胞,提醒它發太少神經傳送素,但因爲安眠藥已經令A細胞不能再多發神經傳送素,最後,B細胞只好不作理會,進入睡眠休息狀態。因此安眠藥會影響A細胞和B細胞的正常操作,如果只是短期(一兩天)服食安眠藥,停藥後A細胞和B細胞的操作就會漸漸恢復正常,但若長期服食有關藥物,A細胞就會形成對藥物的「慣性」(Habituation),安眠藥會變慢A細胞的反應,長此下去,A細胞會減少對安眠藥的反應而改變它的細胞結構組織。於是常見的情况是:有些人開始時,只食一兩粒安眠藥就有效,但其後要更多分量才有一樣的效果,這就是慣性使用藥物的耐受性(Habituation Creates Tolerance)。當B細胞發現長期收不到A細胞所發出的信號時,也改變它的組織架構,就會建立更多的接收神經傳送素站(Receptors)增加其敏感度,務求就算A細胞發出極少的神經傳送素時,B細胞亦可以順利接收。
 
當有一天停止服食安眠藥後,A細胞因接收不到安眠藥的藥物而會變得「瘋狂」起來,這是因爲平常A細胞已習慣受大量安眠藥控制,於是A細胞會回彈(Rebound)及發放更多的神經傳送素給B細胞,B細胞的接收站因收到大量來自A細胞的神經傳送素,B細胞受到過份的刺激,内裏的系統便變得大混亂,結果這人比未服食安眠藥前,更不容易入睡。這樣的情況顯示出,這人對安眠藥已經上癮了。當沒有服食安眠藥時,身體產生的反應稱爲戒斷癥狀(Withdrawal Symptoms):在沉溺的過程當中,一開始服食藥物的時候,很有幫助,很舒服,令你很開心,其後,會發現要吃更多才會有效。長期服食後,突然停止,身體會出現很大的反應,覺得很痛苦,於是癮性發作需要繼續服食,這就是沉溺的過程。
 
沉溺的人之所以會出現戒斷癥狀,便是基於大腦神經影響。許多人戒斷毒癮之後,自己不想再犯,但那種慾望不自覺地在腦海中又浮現出來,因為當曾經上癮過後(就算已戒除),大腦神經當中的細胞已經造成改變,產生不平衡的狀態,大腦神經會經常「提醒」你,希望返回之前的狀態,這是一種神經衝動(Nerve Impulse),令你有一種渴求,這種渴求是自動產生的。在戒斷的癥狀當中,人因戒斷癥狀而痛苦,身體内會發生很多變化,身體出現不同癥狀,不安,辛苦,不舒服,而且那種慾望會將那樣上癮的東西不斷重複注入你腦海中「提醒,鼓勵」你再去吃,再去做這件事。人可能會覺得沒有選擇,控制不了自己,因爲大腦神經會不斷提醒自己。我們一旦進入了這個沉溺系統當中,就形成一個很大的危機,因爲身體會不斷提醒著你去成癮和沉溺。當人一開始嘗試這上癮的東西時,雖然從來沒想像過會上癮的,但一旦開始後,身體感到很多好處,感覺良好,這循環重複幾次後,就建立了一個聯繫。其後,人也會發覺自己不能不做,不做時會覺得辛苦,辛苦時大腦會提醒我再去做,這個循環會自動不斷發生,自己的意志也控制不到,以致很多人成功戒斷後,沉溺行為都很容易再次復發。
 
沉溺的特徵
 
沉溺的特徵有五個。(1)耐受性(Tolerance)、(2)戒斷癥狀(Withdrawal Symptoms)、(3)自我瞞騙(Self-deception)、(4)失去意志力(Loss of Willpower),及(5)扭曲注意力(Distortion of Attention)。[5]有沉溺情況的人會在一年間出現上列其中三種行為:
 
1.    「耐受性」:這是指成癮者顯著需要增加物質使用量以達到中毒或所欲的效果,或者繼續原有物質使用量的效果已大幅降低,所以要使用更多。
 
2.    「戒斷癥狀」:就是當成癮者不去做某些上癮行為時會產生某些癥狀,如感到不舒服、心跳加速,呼吸困難。攝取物質的數量常比此人所意願為更大或更長時期,而成癮者也因著使用物質而放棄或減少重要的社會、職業或休閒活動。縱然當事人已知道自己已有持續或重複發生的問題,極有可能是使用物質所造成或嚴重化的,如明知吸煙或飲酒會令自己更憂鬱,但依然要繼續進行。
 
3.    「欺騙自己」:沉溺人士會欺騙自己。最普遍就是否認行為(Denial),不肯承認自己有沉溺,而且會壓抑自己(Repression),明明知道自己有很多問題,但他都不肯面對事實,甚至完全欺騙自己。另外一種是理性化和合理化(Rationalization)自己的行爲。沉溺人士會強調事情的好處,例如認爲吸煙幫助經濟發展,或者因爲自己有問題,可以令身邊的人更關心自己,而且這可以給他們一個機會去幫助自己。他們會用不同的理由去合理化自己的行為。當他們發覺不能再否認或合理化後,就會逃避(Hiding)。第一種是欺騙自己,所以自己躲起來,但當自己都不能欺騙自己時,就去隱瞞別人,可能答應別人會改變,請求別人給他多一點時間,其實希望隱藏自己的行為,不讓別人知道。另外一種叫「拖延策略」(Delaying Tactics),對別人解釋自己需要多一點時間去戒癮,或者答應自己多做一個月便會戒癮,這樣可以讓他延遲一個月才開始戒,用拖延策略的人會不斷有下一個更好的理由去延遲戒癮。
 
4.   「失去意志力」:成癮者常有「我做不來」(I Can’t Handle it)以致失去意志力的想法,他們認爲自己已經嘗試過很多次戒癮但都不成功,可能自己天生就是這樣,不如接受自己。他們會放棄去戒癮。另一種欺騙自己的情況是「我做得到」(I can handle it),他們認爲自己假以時日一定可以戒癮,所以現在不用急於戒除癮好,而且自己不是個容易上癮的人,現在只是暫時放鬆,之後一定可以戒除。可是成癮之後卻是崩潰(Breakdown),在最極端的情況下,嘗試過戒不到癮後便會完全放棄,甚至有輕生的念頭,了結生命去逃避問題。
 
5.   「扭曲注意力」:沉溺的人會扭曲注意力,他們並不認為自己的問題是沉溺,而是把問題放在其他方面來瞞騙自己,以致他們可以在潛意識當中繼續進行沉溺行爲。
 
以食用安眠藥為例:人要愈吃愈多才會有原先的效果(耐受性);當人一停止服用,身體會覺得痛苦(戒斷癥狀);當人一開始做的時候,不會感到有沉溺的情況,只會感覺良好和很有效,即使服用次數漸漸增加,自己也不會發覺(自我瞞騙);當食用的次數愈來愈多,停止食用會引致身體不適時,人已經開始失去意志力,很多時上癮的人會說:「我很想戒,但我戒不到」。他們的意志力不能運行,一旦停止服用,身體所產生的極大反應會令人很痛苦,這種痛苦令人意志力變得薄弱(失去意志力)。
 
心理學或精神疾病診斷準則手冊中的沉溺行為
 
究竟心理學或精神疾病診斷準則手冊(簡稱為DSM-IV)如何描述沉溺行為?在DSM-IV中提到的沉溺,主要是關於物質性的,如藥物、酒、咖啡因等,另外也有提及另一種類的沉溺:賭博。除了這兩類沉溺行為外,並沒有提及其他類型的沉溺。
 
在DSM-IV中,沉溺的定義是以行為為準則,如果人的行為對自己造成很大的傷害,影響個人的生活、關係和健康等,這就會被列爲一種疾患。當然,在現實生活中有很多類似的沉溺問題,但它們都不嚴重,所以沒有被列入手冊中。有很多病患與沉溺有關,例如恐懼症(Phobias),在恐懼症中有很多不同的案例,有怕搭飛機的、怕蛇的、怕人多的、怕搭升降機的,這種恐懼感令人不敢去做某些事情,某程度上這也算是沉溺。
 
另外,強逼症(OCD)也是沉溺的一種。因爲這令人不可不做某些行為。人格疾患,包括邊緣性格疾患,沉溺於人,不能讓別人離開自己,這也是一種沉溺的行為。還有一些人有「迴避性人格障礙」(Avoided Personality),他們喜歡自己躲起來,不敢做其它事,某程度上都與沉溺有關。[6]從宏觀來看,許多病都與沉溺有關,包括創傷後遺症,受過創傷後的人,他以後看見這些東西都會產生恐懼,不敢再接觸它,如人曾在這地方遭打劫,所以以後每次經過這地方都有一種恐懼,不想再經過這地方。因此,很多行爲都會與沉溺扯上關係。
 
沉溺行為是一個週期循環

沉溺行為是一個週期循環。在吸引沉溺週期中,首先會有出現一些「偶然的行爲」,如上網,或吃零食而令受癮者覺得很開心,這樣就開始了一個聯繫,即一種行為可以與一種舒服的感覺連在一起,這就是第一學習階段(Learning),開始學習到做這樣的行為帶來的好處。

建立這個學習階段後,就會有自然的關聯(Natural Conditioning),一想起這種舒服的感覺,自然希望再做這行為,慢慢會成爲一個系統,受癮者會發現:不但做這行為會有這種舒服的感覺,做類似的行為亦會得到這種感覺,例如:不但飲啤酒會令你興奮,飲茶或咖啡亦有這種效果。於是,受癮者會將類似的行為都連貫到系統,變成第二個習慣形成階段(Habit Formation),即是已經成爲習慣,不需要想起才去做行為,而是習慣性地去做,自動地想去做,這就是尋找快感效果(Seeking the Effects),很希望得到這種效果,得到舒服的感覺。

其後受癮者會進入一個叫耐受(Tolerance)的階段,他要做比之前更多,或吸取更多更大的分量,才可以得到原先的滿足感。做得愈多時,就會遇到阻礙(Interference):如工作受影響、缺乏資源繼續購買、身邊的人開始投訴,開始發現很多阻礙,於是便嘗試戒斷有關行為。可是,當受癮者慢慢減少做的次數,或停止再做,他的身體和感覺就覺得痛苦,戒斷癥狀會出現,不能忍受時人可能會再重犯,再做時會出現間斷性的滿足(Intermittent Gratification),所得的滿足感會很大,得不到時會增加你的渴求,慾望會變得更大,更強化(Reinforce)渴求這行為。

 

如果該成癮行為很久沒有進行,突然再做一次的話,這會造成一種強大的滿足感,這種從成癮行為帶來的條件性反應(Conditioning Effect)會比一般成癮帶來的刺激更強。舉例來說,如果你希望另一個人構成這種條件性反應,最初應給他回報,然後漸漸減少回報。他因得不到回報,便會做得更多以希望得到回報,這樣的間斷性的滿足是最有效的,便能以條件方式控制對方的行為。

 

而在厭惡沉溺週期中,厭惡沉溺令人不會去做某種行為,與吸引沉溺是相反的。當每次不去做時會覺得舒服,這關係慢慢出現聯繫,舒服的感覺會令人之後更加不會去做這行為,其後,當人發現不做其它與這相關的事情後都會得到類似的感覺,如以前害怕老闆會責駡自己,慢慢地看見有「權威性」的人都會害怕,漸漸地會成爲一個習慣,每次有類似權威性的人出現,如父母,都會逃避。逃避後,就得到舒服的感覺。其後,會出現耐受性的問題,如以前遠遠看一眼權威人士都可以,但現在完全不能,要求的情況愈來愈大,才能感受到原有的效果。當出現阻礙時,就會嘗試戒斷,出現戒斷癥狀。當不能再忍受而再犯時,突然再做的滿足感會出現,這會有助於加強慾望和聯繫。

正面的強化效應(Reinforcement)就是每次去做可以得到更多;負面的強化效應就是每次不做會令自己變得舒服。當我們慢慢上癮後,就會發現我們希望得到的並非那樣物件,而是那種感覺和效果。吸煙或吸食毒品的人,最初吸食的時候,好像舒暢了,慢慢再吸食時,並非為了那舒服的感覺,而是爲了逃避戒斷的辛苦。所以,到後期,上癮的人不是爲了享受舒服的感覺,而是為了逃避痛苦的戒斷癥狀,爲了不讓自己那麽痛苦。沉溺慢慢不是爲了物件本身,而是害怕失去物件的感受,這才是最痛苦,也是最悲哀的事情。
 
沉溺行為的心理成因
 
沉溺行為是由不同的心理成因所造成。首先,很多沉溺的人都會缺乏安全感。小朋友每當不開心時都會哭,而父母就會安慰和照顧他們,他們便得到一份安全感,亦讓他們知道每次遇到不愉快的事情都不用怕,因為父母會幫助你,這些小朋友一旦與父母建立了這種安全感,長大成人後會比較獨立。

 

至於有沉溺傾向的人,大部份都缺乏安全感。每當他們有困難時,都會尋求一些外來的援助,如吃或喝某些東西,又或做一些可以幫助他們紓緩壓力的事情。這些人較容易沉溺,以及尋求一些生命中的代替品。他們可能童年時欠缺一個依附的對象,與父母關係不佳,未能與父母或照顧者建立安全的聯繫,又或情感上被忽略,心靈極度空虛孤單,缺乏愛。他們亦有可能因爲嬰孩期經歷過創傷和嚴重恐懼及焦慮。有一些缺乏愛的小孩,會自己想辦法幫助自己,努力讀書,透過成績得到別人的肯定,又或者做一些事情去討好別人,令別人喜歡他。或者有些人卻會進入自己的幻想世界,幻想一些虛無的東西去安慰自己。

 

很多沉溺的人都不能處理自己的情緒。小孩一至三歲應該學會自我情緒調節的能力,父母需要在當中教會他們抒發自己的情緒。如果沒有父母在旁教導他們,他們不會懂得正確抒發的方法,以致壓抑情緒。父母錯誤的教導方法也有影響,如果每次小孩哭的時候都給他糖吃,這樣會令他上癮,使他們每逢不開心時都希望吃糖,以後都靠這些方法去處理情緒。沉溺人士都因爲不能適當地處理自己的情緒,必須依靠其他東西去發洩。

有些人會認爲自己不能掌控生命、身邊的環境,父母都不能幫助他,成長環境很無奈,當人覺得無助時,就會希望有即時的解決,即時的紓緩,不管將來怎樣,只要現在得到舒服的感覺就可以了。有這一種思想的人也容易陷入沉溺當中。

 

身份的危機亦很重要。如果與父母關係不佳,在他成長當中不能建立自己的價值,或將自己的價值建立於外貌、行為、表現等。若失去了這些價值,他便不能面對世界,在社會中與人相處有困難,於是要透過一些方法去幫助自己,許多人要透過網絡才可與人談天,因爲在網絡上沒有人知道他的身份,沒有人會介意他,不喜歡他,他就可以暢所欲言,網上成癮便很容易因此形成。

 

另外一個原因就是追求成功的假象。人會覺得自己經常做得不夠好,人生充滿遺憾,經常被人看不起,所以會追求成功的假象,幻想自己有一天會成功,別人對自己的贊同,但現實上自己沒有能力做到,於是會去賭一鋪,希望能得到更多錢,買更多名牌,別人便不會瞧不起自己。有些人就會讀很多書,讀幾個學位,令別人覺得他很有知識,很有能力。

 

有些人有社交障礙和隔離的問題,與人相處有困難,很怕人。爲了紓緩他們的恐懼,於是進行假象上的滿足。如果他不能與人相處,又沒有親人關係,便可能會沉溺,如性沉溺,想像有一個與他很親密的人,用一個假象去滿足自己。或者因爲他得不到想要的東西,所以沉溺於其他東西去紓緩自己的需要。不斷沉溺,不斷重複做同樣事情,令他不感到孤單。整天顧著上網、喝酒、吃東西,便不需要與人聯繫,逃避自己與人的社會障礙。

 

沉溺的行為始於百無聊賴。當人無事可行,發現進行某事帶來滿足感,便會一而再、再而三的進行,之後往往不能自拔。《聖經》中大衛因著百無聊賴,沒有外出打仗,在皇宮中閒蕩時看見一個女子洗澡,情難自禁犯了姦淫罪,其後,甚至連謀殺罪也干犯。雖然此例子並不能說出大衛有性沉溺行為,但他的故事帶出了在一個空虛,百無聊賴的情況下,人很容易開始一些不當的行為,然後無法自拔,又再做一些其他不當的行為。

 

沉溺行為也出於挫敗、絕望的負面情緒。有人很容易因爲挫敗而放棄,當他放棄時,他不去做一些助他紓緩的工作,反而做一些事情去逃避,所以容易掉進沉溺當中。沉溺人士常常都是完美主義者,對自己要求很高,但愈要求高,愈難做到,在過程中不能做到時,會感到很挫敗。挫敗容易放棄,便可能出現沉溺。

 

曾受性侵犯或童年遭受創傷都容易令人有沉溺行為。如果年幼時不合宜接觸性的電影、畫報、圖片或看到/聽到父母性行為或赤裸下體,這些會對小孩造成心理上的強姦,令他們對身體產生好奇,玩弄自己生殖器官或觀察異性身體和撫摸,而且容易形成自瀆的習慣。可能有些人會覺得自己對性的需要特別強烈,這可能與小時候曾接觸過這方面的事情有關,發覺接觸身體有奇妙的感覺,於是愈做愈多,形成性上癮。所以,經常有性上癮病的人可能與童年時太早接觸性有關。

 

有許多沉溺的人都有與靈界的接觸。這些人因爲内心不安,對將來擔憂,所以希望透過看星座、拜神、與靈界的接觸去得到啓示和幫助。而這些心裏惶恐不安的人比較容易染上沉溺行為。

另外一個成癮的問題是Codependency(關係成癮)。如果一個人要上癮,單單靠一個人的力量是不能做到的,他需要身邊人的配合,去包容、去隱瞞、提供金錢上的支持。因爲當他上癮後,便不會理會其他生活上的事情,身邊的人會幫他處理,可能工作未完成,同事會幫他,生活上的起居飲食,家人會幫他煮飯,照顧他……如果沉溺的人身邊沒有包容他的朋友和家人,他可能要早一點面對自己上癮的問題。因爲身邊人的愛和包容,希望他會慢慢改變,以致他不能及早面對自己的問題。直到最後,甚麽會逼使他去面對?就是當身邊的朋友都對他心灰意冷,放棄去幫助他,離開他時,他才會真正地面對自己的問題。

結語

 

在某程度而言,沉溺是一種聯繫,與一些人或東西形成一種聯繫,而這種聯繫會令我們變得沒有自由。從大腦神經去看,這種聯繫是不會忘記的,我們在脫離沉溺後,大腦神經中依然會保留著以前沉溺時愉快的感受,這種聯繫會保留著,一旦以後遇到甚麽困難或不開心的事情,這種舊有的聯繫就會出來引誘我們,重覆沉溺的行為,去追求那刻愉快的感受,所以沉溺是很容易「復發」,不能將它徹底地解除。
 
作爲基督徒,最重要是我們的生命要時刻與神相連。因爲如果我們聯繫的對象是人或物件,我們很容易會陷入沉溺的問題,而且它會經常再回來引誘我們重覆沉溺的行為,但如果我們與神的聯繫很強時,這與神的聯繫就可以時常成爲我們生命最大的力量,成為生命喜樂的源頭,可以幫我們抵擋這些舊有生命中不好的聯繫。
 
葛琳卡博士保留版權

參考資料
May, G. Gerald. Addiction & Grace-love and Spirituality in the healing of addictions. New York: HarperSanFrancisco, 1991.
Donovan, T. M. “An Etiologic Model of Alsocholism.” American Journal   of Psychiatry 143, no. 1 (Jan 1986): 1-11.
Crick, F. C. C. “Thinking about the brain.” Scientific American 241, No. 3 (Sept 1979): 221-222.

[1]類似的沉溺,除了在家庭情況中發生,亦會存在輔導或被助者的關係上,如:「關係成癮」(Codependency,或譯為共依存)。詳見本文集中,莫陳詠恩博士之《關係成癮》一文。

[2]William B. Irvine,On Desire: Why we want what we want(Oxford: Oxford University Press, 2006).

[3]有關美國國家心理學協會的「心理學或精神疾病診斷準則」,詳情可參以下網址:http://www.psych.org/MainMenu/Research/DSMIV/DSMIVTR.aspx。

[4]G.Buzsáki,“Feed-forward inhibition in the hippocampal formation,”Prog. Neurobiol22(1984):131-153.

[5]Gerald G. May, Addiction and Grace: Love and Spirituality in the Healing of Addictions(New York: HarperSanFrancisco, 1991).

[6]D.C. Rettew, “Avoidant Personality Disorder: Boundaries of a Diagnosis,”Psychiatric Times(July 2006)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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